游学律师网

youxue.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11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

2012-12-04 10:52:28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11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

具体法律问题,咨询云南昆明专业律师:136 0871 65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11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计算标准的通知

法〔201116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53日发布的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日平均工资标准为37147(元)÷12(月)÷21.75(月计薪天数)=142.33元。据此,各级人民法院在2011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应为142.33 元。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一年五月四日

大家都在看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