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学律师网

youxue.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婚姻继承 > 正文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2012-11-26 16:07:32 来源: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
的联合通知

  【颁布单位】 司法部

  【颁布日期】 19910831

  【实施日期】 19911101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建委(厅):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实施以及房地
产业的发展,各地公证机关积极和房地产管理机关配合,办理了大量房地
产公证事项,有利于加强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管理工作,起到预防纠纷,减
少诉讼的作用。

  房地产管理机关核发的房产所有权证,是国家确认房屋产权的有效证
件。有关房产事项的各类公证文书,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审查有关房产的法
律行为合法性和真实性的有效证明。

  公证机关应当积极为房地产管理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切实保证房产公
证质量;房地产管理机关应当加强与公证机关的联系和协作,严格依照法
律、政策和办证程序工作,以完善房产行政管理秩序。

  为充分运用公证这一法律手段加强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协调
公证机关和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相互配合,根据有关法律、政策和几年来的
实践,特作如下规定:

  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
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
,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
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
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
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
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
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四、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
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五、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
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
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六、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
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
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

  七、公证机关办理房产公证事项,应当先与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
机关联系,了解当地房产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公证事项涉及的房产情况,根
据有关法律和当地房产政策出具公证书。房地产管理机关应当积极向公证
机关介绍情况,给予支持和配合。

  八、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根据本地情况,以必要
、便民为原则,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本规定自1991年11月1日起施行。

大家都在看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